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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到2023年,推广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1万辆以上车讯

来源:admin     热度:0      时间:2023-02-02 09:14:49

根据电车资源,近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预计2022年3月9日至4月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含公平竞争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4月9日18:00前实名反馈市经济信息委员会汽车工业所。

《征求意见》明确表示:

到2023年,建成换电所200余辆,推进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1万多辆。

2.大力开展演示应用。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核心区域,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开展电力转换模式的探索和应用,分门别类、分步稳步推进各领域示范运营

1、重卡应用领域。鼓励商用车整车企业和换电运营企业在车型研发、换电所建设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支持港口、残土、矿山等领域的试验,逐步推进换电卡市场规模化发展。

2、物流车的应用领域。建立智能绿色物流运输体系,鼓励中心城区和区县新增和限期更新邮政快递,引导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先使用电力交换新能源汽车。支持物流车生产企业与邮政管理公司、城市物流配送等企业合作,邮政快递全面电动化更新车辆和城市配送车辆。

3、私人应用领域。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私人领域换电车辆认知度,积极扩大私人领域换电市场。帮助新能源整车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换电汽车,充分推进其在民间领域的应用,提高换电汽车的市场占有率。

3.在变电站建设、示范应用项目、贷款及保险创新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原文如下。

公开征求对《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状)2021、24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汽车产业发展实际我委拟于2022年3月9日至4月9日向社会公开起草《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含公平竞争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2022年4月9日18:00前实名反馈市经济信息委员会汽车工业所。

附件: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验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1、24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汽车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缩写

(二)基本原则。

——引导多人共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区域协同”的原则,鼓励新能源整车企业积极开发多用途应用环境的电动汽车,支持电动汽车交换运营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换电服务,中心城区和区县协调联动建立多车型共享的换电应用示范基地。

——推进演示应用。发挥购车成本、行车里程不稳、安全水平等新能源车换乘模式在多方面的优势,以公共出行等领域为示范运营重点,在旅游出租车、网上预约出租车、重卡等领域先行尝试,逐步推广到民间、公交等领域形成覆盖多领域、多场景的换乘运营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综合运用市场化机制和政策手段激励汽车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积极开展电力转换模式的技术创新,推动电力转换技术的迭代升级,统一规范相关的电力转换行业标准,探索电力转换商务模式的创新培育电力转换运营企业,不断增强全市对汽车产业的支撑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建成变电站200多座,推广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1万多辆,将我市建设成为商业模式清晰、推广数量领先、应用场景丰富、安全保障有力的换电示范城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复制、旨在形成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在两江新区、江北区、南岸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绘江区、永川区、万州区、黔江区、长寿区等地区实施试点,加快中心城市全面覆盖。鼓励在有市场需求的区县试点,形成中心城区与区县联动的电力交换网络体系,逐步实现全市覆盖。各区县结合本地区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在满足相关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充电站、停车场、P+R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现有用地资源加快变电站建设,加快全市公交站、车站、机场、码头、要全面推进形成高速公路等交通热点区域全覆盖的通风网络布局。(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交通局、区县政府、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具有重庆特色的电力交换网络体系,推进成渝地区电力交换网络一体化。支持电力交换运营企业与中石油、中石化联动建设综合能源站,提高能源补给效率,通过“成渝电力走廊”,保障消费者的省际移动能源补给需求,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集聚提供能源。加强要素保障,促进辅助电网建设改造,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换电设施接入电网辅助工程建设力度,为电力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建立快捷简易的备案手续和挂号受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区县政府、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三)加强关键技术开发。结合整车企业的资源优势,分阶段、分阶段推进,在电动汽车研发、电站更换服务等领域开展科研攻关,稳步推进换电规范化、共享化,为换电运营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员会)

(四)探索制定电力交换标准。加快重庆市变电站标准建设,鼓励国家级检测机构、整车企业及变电设备研发、生产、运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变电行业相关标准制定,在变电产业标准化方面先行尝试,研究制定变电安全、信息技术等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区县政府)

(五)严格执行电池监管。重庆市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监控平台下实行动力电池跟踪管理。通过对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监管,同时监测各环节主体履行再循环责任的情况,为梯级利用提供数据支持,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品信息共享、来源调查、去向跟踪、在实现节点调控的同时,保障经济效益最大化。(责任公司)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环保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六)积极探索商业模式。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金融模式创新,降低新能源汽车购车成本,重点推进在电池资产管理平台、车电分离保险模式、整车电池回购、电池分步利用、V2G、充电蓄电一体化等方面的持续探索和创新应用实现换电模式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七)大力开展示范应用。

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核心区域,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开展电力交换模式的探索和应用。整合全市整车企业、车辆运营企业等资源,根据电动汽车不同的应用场景,支持开展多维合资合作,对各领域示范运营进行分类,逐步稳步推进。

1.围绕出租车的应用领域。在中心城区和区县,环保车新增更新优先使用环保车更换,中心城区和区县根据车地实际研究制定环保车更换推进运营奖励政策。支持整车企业与邮轮出租车运营商签订合作协议,开展电动汽车交换旅游更新和示范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区县政府)

2.网上预约出租车应用领域。在中心城区和区县,新设和更新网约车优先使用电动汽车,在实施网约车台数调整的区县,新投入的网约车中,优先投入使用电动汽车车辆的车主;支持整车企业与运营企业、移动企业等合资合作,全面加快网上预约出租车电动化替代。(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区县政府)

3.重卡应用领域。鼓励商用车整车企业联合换电运营企业在车型研发、换电所建设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支持在港口、残土、矿山等领域的试验,逐步带动换电卡市场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城管局、区县政府)

4.物流车的应用领域。建立智能绿色物流运输体系,鼓励中心城区和区县新增及过期更新邮政快递,引导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先使用电力交换新能源汽车。物流车生产企业联合邮政管理部门、城市物流配送等企业,逐步支持邮政快递车和城市配送车的全面电动化更新。(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邮政管理局、区县政府)

5.公用车应用领域。支持整车企业推出适合公务出行的换电车型,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保密通信用车、业务用车和相对固定线路的执法用车(包括综合执法用车)、城管执法、环境监测等领域试验性更换电车型。深入开展包括基层公务出行换电在内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试验,形成宣传、推广、出行一体化的示范牵引效应,扩大换电模式的应用范围。(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区县政府)

6.私人应用领域。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民间领域换电车辆认可度,积极开拓民间领域换电市场。支持新能源整车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换电版车型,充分推广其在民间领域的应用,提高换电车型的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区县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更换电站建设支持。服务巡行巡行出租车、网约出租车、中重型卡车等电力交换模式重点应用领域,建设验收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监测平台的电站,给予建设补贴,全面推动电力交换产业发展。补贴标准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二)模型应用项目支持。对巡回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物流车、中大型货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的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运营补贴,用于降低车辆综合使用成本。补贴标准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三)信贷及保险创新支持。加大换电模式汽车信用和保险创新力度,支持银行机构探索开展裸车(不含电池价值的车辆)消费信贷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性和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为电厂运营企业等提供融资服务。保险公司将在中保协发布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模式条款的基础上,鼓励研发换电模式专属保险产品。鼓励车辆回收企业制定换电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标准。(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市新能源与智能网汽车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坚持推进工作事项列表化、项目化、节点化,协调解决电力交换模式推广应用中的关键问题。由市级相关部门统筹,由有关区县、整车企业、电力公司、电力交换运营企业、电池资产管理平台、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市电力交换模式应用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新能源智能网汽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依托重庆市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加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车辆和电池运行监测,加强车辆安全实时跟踪、车辆工况数据采集、实现故障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整车企业和换电运营企业制定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连接监管平台,换电所电池充电系统(电池盒)具有完善的充电安全保障条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

鼓励市内整车企业和运营企业建设集展销、宣传及体验为一体的综合展示平台,推出电交换模式应用试点宣传片,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加大科普及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电交换模式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体验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电交换模式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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